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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运冠军孙杨 钱途无量

2012-09-18 14:54:25 来源:搜集整理 作者:楚荆州 评论:0 点击:
一金一银,尤其是那枚打破中国男子游泳28年宿命的400米自由泳奥运金牌的孙杨,含金量比肩2004年的刘翔,未来“钱”途无量。
一金一银,尤其是那枚打破中国男子游泳28年宿命的400米自由泳奥运金牌的孙杨,含金量比肩2004年的刘翔,未来“钱”途无量。
孙杨的“钱”景也许比刘翔和李娜更好,他的奥运会战绩已经超过刘翔,而且年龄上的优势,后两人的运动生涯已进入中后期,而孙杨的黄金年代才刚刚开始。品牌商们表示,孙杨就是他们所需要的接棒者,一棵新的摇钱树。
历史性夺金,最高兴的莫过于前期押宝于孙杨的赞助商们。在奥运会之前,孙杨已代言了伊利、361°以及可口可乐。“我们之前预计了孙杨夺金的可能性非常大,但没想到他给我们的惊喜还要大。”上述3家之一的某品牌商的负责人对本报表示,“我们之前预计的是孙杨会拿到1500米自由泳金牌,没想到在400米自由泳他就给了我们一个惊喜,200米自由泳时孙杨又给一个。”
361°也毫不掩饰兴奋之情。“这次我们算押对宝了。我们之前就跟孙杨准备了一份长期合同。”361°的一位营销负责人透露。
让品牌商们最兴奋的一点是,孙杨身上具备了他们亟需的“体育新贵”的所有条件。这是自北京奥运会后,品牌商们一直在中国苦苦寻找的新“猎物”。新贵必须符合几项条件:一、所从事的必须是主流热门项目;二、年轻,外貌条件良好;三、能在未来多年中稳定地保持优异的成绩。
对于孙杨来说,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,他的商业代言的利益应该如何分配。2011年8月,孙杨和游泳中心就因为“代言”问题,公开跟国家游泳管理中心交恶。
去年5月下发的《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、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。因此,在役运动员必须经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批准,方可进行广告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。而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,必须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,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。在役运动员从事商业广告的收益,由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接受并进行分配。对此,孙杨风波中,尚修堂也解释了赞助收入——“一般来说是中心分1/3,参加广告和活动的运动员分1/3,剩下的1/3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。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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